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1年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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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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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文件精神及其他相关规定,我院依照学校“加强优势专业人才培养,兼顾其他专业平衡”的要求,接收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拟招生总人数的一半,但须根据专业设置和各导师招生人数统一分配,以保证各专业及导师均留有一定的名额接收全国统考生。
一、领导小组
海洋学院2021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凤霞 吴怀春
成员:刘豪 李琦 丁旋 姜正龙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获得推荐免试资格,拟攻读硕士学科专业与本科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成绩≥425分,外语为小语种的必须获得该语种国内公共外语水平四级考试的合格证书。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除具备申请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为学术型推荐免试生。
2、拟攻读博士学科专业为我校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学科专业。
3、所学外语语种须符合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语种要求。
三、申请程序
1、预报名:所有申请人请务必于10月8日前登录我校推免系统(http://39.100.145.92:86/)进行预报名,详细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规定的材料。
2、正式报名:接收为硕士或博士的申请人,须在10月24日前登录教育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查看拟录取等相关工作。
3、填写提交材料(见附件1)。材料交(寄)至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翁老师处 (只接收EMS);初审合格者通知学生进行复试。
4、拟接收推免生学院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对所有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筛选,根据制定的接收推免生规模、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向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后,按照学院规定的复试时间参加复试。
5、复试合格的学生将发放拟录取通知书并进行公示和上报。
四、接收推免生专业
海洋科学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专业课笔试:2020年10月9日9:00-11:00,科研楼607。笔试科目:地球科学概论。
综合面试、外语能力测试:2020年10月9日15:00-17:00,地点:科研楼607。
2、复试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外语能力测试。
3、复试形式:统筹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复试形式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4、复试过程: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六、拟录取
1、复试成绩总分=专业课笔试*0.4+专业综合面试*0.4+外语能力测试*0.2。
2、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3、所有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或直博生都必须在10月24日前,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与拟接收的招生单位互动完成网上报名、复试确认、拟录取等各项网上操作。此后,未完成相关接收手续或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推荐免试生资格,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自动失效。最后未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平台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学生, 原有的推免拟接受资格及其名单公示自动失效。
4、录取层次(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录取类型(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或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录取专业和学习方式等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后期各工作阶段原则上不得改变。
5、被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以统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6、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7、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通过教育部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
1.凡被我校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其学位类型(学术型/专业型)由推免生自主选定;在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定期间第一年享受A类学业奖学金(12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8〕3号)和国家助学金(6000.00元/年)(中地大京发〔2017〕82号);直博生入校后享受博士生待遇,按博士生的奖助学金有关政策执行。
2.同等条件下,对推免的硕士生优先实施硕博连读培养。
3. 被接收为推免的研究生在其后第7-8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4. 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者,取消其研究生录取资格。
5. 未经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6.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海洋学院招生联系电话:010-82322162翁老师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