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21年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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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接收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含直博生)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专业
1、我校2021年全日制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工商管理MBA除外)均可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相关、相近专业推免生可跨专业报考;
2、我校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的专业均可在相关一级学科内招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博(以下简称“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符合所申请院(系)规定的其他条件。
6、申请直接攻博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具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和突出的学术研究能力与潜质,并提交两封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点击下载.pdf)
三、招收程序
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收程序如下:
1、“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2日至25日(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推免生根据招生院(系)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院(系)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招生院(系)对考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的复试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3、获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须按照招生院(系)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着重对理论基础、科研潜力、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具体的复试办法。复试过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我校2021年推免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个别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调整,具体形式和要求以院(系)通知为准。
4、各院(系)招生工作小组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推免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科研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5、对拟录取推免生,院(系)将发出拟录取通知(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出的拟录取通知为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6、拟录取名单将上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将上报上海市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1、学费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我校对所有录取的研究生均实行收费制度,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关于上海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公示。
2、奖助学金
上海大学逐年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奖助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潜心学习。
1)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研究生,可按照学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凡被上海大学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方式学习的研究生,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 3万元,每年评审一次。
3)校长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万元。
4)学业奖学金。根据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业水平,上海大学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硕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达 1.2 万元,博士研究生每年最高可达1.8万元。
5)国际交流奖学金。上海大学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和参加国际会议奖学金,支持广大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开阔学术视野。
6)助研、助教津贴。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学校设立“助研”和“助教”岗位。
另外,学校还有宝钢奖学金及学院设立的各种冠名奖学金。
五、针对推免生的优惠政策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推免生,还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推免生可优先自主选择导师,鼓励跨专业报考;
2、优先推荐硕博连读;
3、优先推荐参与国际交流;
4、各院(系)/学科针对优秀推免生推出的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关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同时也可关注各相关学院网站信息。
六、其他事项
1、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如因关机、停机等而延误接收通知,最终造成无法录取或无法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我校将不予录取。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学校统筹安排各学科推免生和统考生招生计划比例,各学科均会预留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全校接收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4、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录取为直博生的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6、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021)66133763/66134020
上海大学研招办传真:(021)66132245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址:https://yjszs.shu.edu.cn/
八、特别说明
本办法由上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招生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