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2020年研究生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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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和复试工作,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解决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2.校内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各学院)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3.各学科或专业(领域)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学院负责人、研究生院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学校保密室备查。
4.成立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置实施方案,严密做好复试录取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学院复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上级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防疫物资、模拟预演等工作,确保人员和场所安全。
5.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保障工作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复试场所保障、网络带宽保障、复试设备用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工作人员校园进出等。
二、招生计划
1.学校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2.各学院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原则上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过程中若有调整,需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充分论证,并报研究生院同意。
3.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
4.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当年的招生计划。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性原则。将疫情防控贯穿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4.坚持客观评价。各种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量化,有明确的等次标准与结果。
5.坚持保密原则。务必将各环节及人员安排的保密工作当成重点任务,强化监督与管理,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划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2.我校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线一致。
3.对于一志愿上线人数充足的招生专业,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各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采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综合对比有关数据库(如考生报考照片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2.各学院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各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因疫情原因所提供材料无法加盖公章的,须在录取后再次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
3.各学院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并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4.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执行加分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复试形式
1.我校所有专业均采取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全校选用统一的远程复试系统,统筹安排,错时错峰,分批进行。各学院要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稳定。
2.复试过程中,做到“三随机”,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生所在评委分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五)复试内容
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体检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不低于45分钟。笔试科目通过网络远程进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各学院要安排专门监考人员,实行实时远程视频监考,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低于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思想政治理论、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面试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分值占15分。
各学院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核,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笔试通过网络远程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不低于45分钟,要求考生在空白纸张上用黑色中性笔答题,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题结果。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安排在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具体安排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错时错峰,分批组织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生源调剂工作。
2.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数学一可以调剂到数学二、英语一可以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剂。
5.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见附件2)。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录取工作要求
1.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3.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等。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6.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7.研究生院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确定学校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8.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9.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10.复试期间,学校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1.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六、其他
1.在复试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要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得平均分配和强行摊派。
2.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复试流程,强化复试过程管理。
3.各学院要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要进行技术兜底保障,根据考生申请,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4.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针对特殊异常情况,如考生因身体不适不能继续考试、网络卡顿影响正常考试、网络长时间中断、通信设备软硬件故障、因故停电等,各学院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在复试期间,视情况对其进行补考或其他处理。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后按要求提交,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研究生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针对疫情不利影响,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及各相关学院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咨询电话、咨询邮箱等方式及时宣传解读政策,推送有关信息,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
8.复试录取过程中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处理,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715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7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