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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细则

关键字: 计算机考研 时间: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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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各方面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重点实验室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和1个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领导协调、统筹管理与具体实施。
三、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 拟计划招生(人数) 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0 1
083900网络空间安全 4 0
070102计算数学 2 0
注:分专业招生计划将会根据复试生源情况做出调整变动。
四、复试分数线与差额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线,执行《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B 类考生分数线。
2.差额复试比例为120%(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具体由不同专业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五、复试
(一)调剂复试时间:6月 5日13:00 开始。
(二)复试方式
1.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按随机分组的组别进行面试。
2. 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软件。
3. 网络远程复试应具备的设备及网络要求:见《贵州师范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断网等情况,须立即向重点实验室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反映,电话: 0851-86702278,13035559626,重点实验室将视具体情况处理。
4. 复试平台测试
考生进行复试平台测试演练拟定于6 月4 日17:30。请考生按照重点实验室通知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的测试。若考生未提前进行复试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5. 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列出的材料清单备齐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 压缩包的文件指定为:报考专业代码+考生准考证号+姓名。以上材料可以为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考生须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并作出符合复试要求的承诺,待复试结束后补交,未提交者录取资格无效。 重点实验室将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在复试前完成,复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上传到指定的邮箱61569398@qq.com。
(三)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形式为综合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 分钟,复试内容如下: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贵州师范大学 2020 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不计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综合考核
1)专业课:考核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能力。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的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3)英语:考查考生英语综合能力。
③ 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 220 分,其中专业课 100 分、面试 100 分、外语 20 分。 复试成绩总分低于 132 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 100 分,加试科目成绩低于 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跨专业考生不加试。
六、调剂方案
1.接受校内外报考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具体以调剂公告为准。
2.根据下述情况依次接收调剂申请,并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代码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
(3)第一志愿招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3.调剂名额、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具体时间详情见调剂公告。
4.调剂考生复试时间: 6 月 4 日至 6 月 14 日,具体时间见调剂公告。
七、拟录取办法
1. 依据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排序确定录取,剩余计划在因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开展的调剂复试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1)考试总成绩排序标准:考试总成绩 = 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 ×40% + 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 ×60%。
(2)考试总成绩排序:所有成绩均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其中,一志愿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调剂考生在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考核成绩高低排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八、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1. 重点实验室咨询、申诉电话:0851-86702278,13035559626;电子邮箱:61569398@qq.com。
以上各项最终解释权属贵州省信息与计算机科学重点实验室。
贵州省信息与计算机科学重点实验室
2020 年 5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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